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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8]29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
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政发[1999]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最高标准由620元/月提高到8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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