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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6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科技创新,全面建设创新性内蒙古的核心是增强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自主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人才培养的关键在教育,高等教育承担着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的双重使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优势,全面推进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现就加强我区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核心,是增强我区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而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才,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着我区的整体科技实力。因此,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区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需求,科技创新长期存在体制性障碍,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不够,综合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意识不强,科技创新和科研攻关能力相对薄弱;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和科研团队短缺,缺乏大项目牵引;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后,产学研结合的动力与活力不足;科研课题、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不紧密,成果转化率不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等。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有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明确方向,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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