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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生水利发展,加快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服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加快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广大城乡居民最现实的需求和最迫切的愿望。市政府顺应民意,把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作出了2012年前基本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的决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民生、保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大城乡饮水工程建设力度,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批和实施城乡饮水安全规划及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切实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筹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及上报工作,搞好已成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水质安全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搞好全市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抽验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要做好中央补助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下达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市级补助和配套资金,按照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的年度地方补助项目计划及时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要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和水质达标验收工作。市环保局要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水源水质达标。市国土、物价、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城乡饮水安全工作,按照农业用途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占地、用电及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市审计局要开展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项审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专项督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将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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