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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三、规范项目管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要求,完善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责统一、分工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公告和审计制度。强化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管理,规范专业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实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认真总结推广移土培肥工程经验,鼓励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后符合基本农田补划条件的新增耕地,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应补划为基本农田。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限制土地开发,禁止在地面平均坡度25度以上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地灾易发区、退耕还林区、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管护和耕地后期利用,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护措施。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
  四、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效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市级统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适当扩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范围,耕地保护工作和农民自愿退出复垦后的宅基地、自愿放弃整理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从土地整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农业、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应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集中,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五、坚持惠民利民,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土地开发整理全过程要体现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意愿,建立自下而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制度,开展农民联户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试点,充分调动农民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要围绕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宜居目标,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村社对项目工程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分布零散、技术含量不高、量化难度较大的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建设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群众,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鼓励和动员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移土培肥二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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