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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
(苏劳社监[2008]26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随着气温连续上升,今年的高温季节已来临。在目前的高温期间,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超时加班加点,露天作业不“避高温”,防暑降温措施不力,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为确保高温期间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现对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在气温超过36℃时,禁止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严禁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二、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三、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可以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各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要求,按规定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各项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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