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30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铜仁地区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于2008年5月16日正式启用,目前已在地直部门和各县(市、特区)政府办公室成功应用。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办公电子化,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打造各级政府部门新形象,经行署研究,决定全面推广使用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实现全区范围联网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各县(市、特区)直属工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二、任务目标
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本次系统推广工作,各县(市、特区)直属工作部门、乡(镇、办事处)必须100%上线运行,全面实现《关于正式启用铜仁地区办公业务资源网的通知》(铜党办发〔2008〕68号)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应用功能。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地区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王磊同志任组长,行署办公室、各县(市、特区)政府、行署信息中心、中国电信铜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各县(市、特区)电子政务推广工作。各县(市、特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项目推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考核办法,于8月15日前将推广领导小组名单及推广方案报地区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特区)务必站在加快铜仁地区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重视电子政务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快进度和加强质量管控,保证此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特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电子政务推广工作,各地信息管理机构要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本次推广工作的具体事宜。具体事宜主要包括:各单位电子印章模版、公文模版、使用人员密钥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核实以及后期制作,各单位系统的接入、调试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8月31日前各县(市、特区)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月1日至10月30日,完成模板、密钥制作工作,同时对各单位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始试运行;11月1日起,正式运行电子政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