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地区公积金中心和各管理部等单位,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
重点检查:公积金管理在交接过程工作中,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书的执行、落实和整改情况;各地执行行署〔2007〕50号文件情况;“控高保低”的缴存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公积金管理交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划转贷款情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增值收益的管理、分配情况;防范资金风险,对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追收情况;违规选择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况;财政按月拨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单位不建不缴、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监督检查、推进工作
1、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各地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8月中下旬,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地要以此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回收资金。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快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汇总分析,及时上报
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9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必须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