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33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八日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
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和银监会2008年5月联合制定的《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各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 组建机构,搞好宣传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行署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地区纠风办、监察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审计局、银监局等部门组成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搞好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特区要广泛开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为载体的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