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措施,支持林业发展,支持林农增收。要逐步提高公益林财政补助标准,争取明年每亩补助达到10元,进一步完善补助办法,减少中间环节,应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林农的账上。要统筹财力,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本装备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财政对重点林区村的转移支付,由省财政厅商省林业厅制定增加重点林区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选择1至2个防火工作做得好的县,开展森林防火专职护林员试点,护林员的报酬可考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要以林农为主体,把林区道路建设与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除林农通过合法程序筹资筹劳外,各级财政可给予适当的补助。要加大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财产保险的支持力度,从明年起适当提高财政对森林火灾保险补贴的比例。要彻底转变传统的造林方式,坚决禁止炼山,大力推行机械化造林,并加大财政对机械化造林的扶持和奖励。要加大财税、信贷对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加工增值能力和带动广大林农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以方便林农为原则,围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提升各项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信贷服务,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与林业部门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加快林木和林地评估进度,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办理期限,按规定实行优惠利率。省财政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奖励专项资金,对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要加强林业保险服务,按照“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品种,建立公益林保险奖励机制,对公益林管护好的适当进行奖励,逐步提高财政支付商品林保费的标准。要搞好专业造林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的原则,支持造林公司发展壮大,鼓励国有林场发展造林公司,鼓励各市县需要转换经营机制的单位和部门发展造林公司,鼓励民间发展造林公司;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造林公司,降低造林成本,提高造林效果。要加强市场信息、种植品种、科技和人才的服务,特别要加强苗木品种选择和树植技术的指导,满足林农对苗木的需求和科技的需求。要大力发展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为林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