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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特区)要严格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按期完成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并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职责,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支付使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及纠风部门要强化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督,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审批、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规范、准确的资金(基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做好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过去所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并于年底前移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卫生、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要通过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有效加强基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等行为发生,要规范操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抓好各阶段工作。各县(市、特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专项治理期间,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重要问题随时报告,以便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情况。
  (四)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指导和推动各县(市、特区)工作开展。各县(市、特区)要按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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