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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内容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规范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做到“必须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为前提,必须在财务管理环节坚持与银行和财政专户对帐,必须真正落实内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做到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必须确保基金存储保值增值”。对此,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会保险费,以及不及时纠正少报、少核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二)不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为个人帐户计算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帐户不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专户,致使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归集,以及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没有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和开展相应工作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成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社保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五)不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划拨)医疗、养老等保险费,造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短缺,致使不能及时做实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六)社会保险不按基金支付的政策和规定,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基金的问题。
  (七)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认真实施内控制度管理,致使各运营环节不能互相监督制约,征缴、支付运作流程不能有序实施的问题。
  (八)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监督缺失、管理措施不力,发生截留社会保险费和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九)未按贵州省2000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移交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不按规定开设农保基金银行帐户管理基金、违规挤占、挪用、出借、贪污农保基金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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