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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50号)


各县、自治县、市 、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我区下步国企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5月13日与行署签订的《贵州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责任书》要求, 2010年底前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于2008年底前全面启动,进入法律程序,2009年底前终结;对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力争于2009年底前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注册登记;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实国资监管职责,围绕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加快劣势企业的退出步伐,2010年底前完成退出企业的转让、关闭、撤销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其中对2007年底前已经变现资产、安置职工、处理完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的空壳企业,于2008年内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方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规划,由地区改制办汇总后报行署审查,用于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协调机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承担有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的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搞好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切实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企业要充分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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