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大《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力度,每村建立由30名青壮年村民组成义务消防队,年内,组织村寨义务消防要开展2次以上灭火演练。在传统节日和收获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领导机构、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
(五)强力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一要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城市街道办事处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办事处主任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实行任期责任制。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社区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加快社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内社区投入消防经费不少于1万元。
二要督促社区与辖区单位和各居民户签定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4次防火安全检查;设置不少于30块的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志愿消防队,年内组织2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加的灭火疏散演练;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加强管理,重点帮扶,每季度要对重点户开展检查、宣传、教育1次以上。
(六)完善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
一是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企合同制消防队、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为必要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年内,按照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会议的要求,毕节市鸭池镇和纳雍县阳长镇完成组建政企合办合同制消防队任务。大力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乡镇建立完善专兼职义务消防队, 60%的乡镇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二是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建立灭火和抢险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作战及抢险救援预案,开展1次以上联合实战演练。
三是各县、市政府要督促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向公安消防部队提供必要的特种器材和经费,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水灾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