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08〕6号)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08年消防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四项指数不突破年度控制数的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毕节地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工作,全面推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建立,提升全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构建平安毕节、和谐毕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为主线,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行为的重要导向目标,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认真研究制约全区消防工作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机制性、结构性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战勤保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措施的落实。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和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和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切实抓好工作督导,每半年对下级或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切实落实年度考核,对考评情况进行评比,严格兑现奖惩。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抓好老、弱、病、残、酒五类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在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4次以上,组织开展“119”等大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4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