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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6、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器材管理、围岩变形监控监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7、施工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8、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履职到位,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9、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是否进行“三同时”验收。

  10、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11、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九)特种设备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4、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5、起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十)旅游方面:

  1、督查旅游景区景点设备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2、督查景区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为4月22-24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25-30日。主要工作是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县(市、区)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地区专项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地区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细致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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