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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22号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行署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本次百日活动从2008年4月22日起,到2008年7月31日结束。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综合管理。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模范单位、红旗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遏制非法采矿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2008-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情况。

  (二)煤矿方面:

  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

  1、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情况。

  2、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的要求,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特别是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以及第一阶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督查县乡两级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发动、方案制定和督导落实情况,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到人,分级监管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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