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毕署通〔2008〕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此,行署制定了《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4月22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本质安全年”和“强基固本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要规范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和督查落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地区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地、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立即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地区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从5月1日起深入9个县市区开展督查,其中对赫章县、威宁县分别派专门的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意见》、《关于2008-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和近期几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尤其是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以及雨季前除险加固、防范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执行情况。详见《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