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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财税库银联网方式缴纳税款的,由人民银行的财税库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将应划缴税款信息传输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户银行,确认其开户银行存款余额足以缴纳当期税款的,直接将税款划缴国库,并将已划缴税款信息实时传输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开户银行和主管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财税库银信息管理系统传输的已划缴税款信息后,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为会计核算凭证;基层局税收会计岗接收到税库银信息管理系统传输的税款入库信息后,按照“税收会计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程序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未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通知书》进行催缴,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快缴纳税款,防止发生欠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欠税的,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欠缴税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的欠缴税款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欠税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告。
  第三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款采取强制措施扣缴入库。
  (一)基层局税源管理岗在《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通知书》限缴期限届满次日制作《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经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基层局法制综合科科长审核同意,报请基层局局长批准签章后,查询欠税人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及存款情况。
  (二)基层局税源管理岗依据查实的欠税人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及存款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有银行存款的欠税人,制作《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一式二份,经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基层局法制综合科科长审核同意,报请基层局局长批准签章后,送交欠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欠税人相当于欠税金额的存款抵缴税款,同时取得送达回证。《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金融机构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2.对无银行存款的欠税人,制作扣押、查封商品、货物申请经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基层局法制综合科科长审核同意,报请局长批准签章后,办理扣押、查封欠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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