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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的通知

  2.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或打印《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后重新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网上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简易申报(金融卡申报),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金融卡申报缴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邮寄申报,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邮政局邮寄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程序:
  (一)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对符合条件的,将《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等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返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时,打印《资料传递清单》一式一份,与《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等资料一并移交基层局税源管理岗审核;
  2.对不符合条件的,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将《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等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打印《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一式二份返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基层局税源管理岗在收到基层局文书受理岗移交的资料后,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1.经实地核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根据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核定本期应预缴的税款,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审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送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审核;
  2.经实地核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不予核准理由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
  (三)基层局管理科所长对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审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移交基层局申报综合管理岗;对不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不予核准理由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
  (四)基层局申报综合管理岗对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审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移交基层局征管综合科科长;对不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不予核准理由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
  (五)基层局征管综合科科长对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审核意见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移交基层局文书受理岗;对不符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条件的,在《资料传递清单》上签字,将不予核准理由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将相关资料退回基层局文书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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