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选择“申报征收/受理申报/OCR共享扫描”模块, 可以使用一台OCR扫描仪对多个申报窗口受理的申报业务进行处理;
(十二)选择“申报征收/受理申报/OCR扫描错误查询” 模块,提示OCR扫描过程中所记录的错误信息;
(十三)选择“申报征收/受理申报/申报业务处理” 模块,对其他申报模块未涵盖的特殊申报业务进行处理,由各基层局征管部门单独管理。(特殊业务处理的条件、范围、审批、程序、监督、考核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十四)选择“运维管理/数据维护处理/申报征收//撤销申报”模块,对错误申报信息进行撤销处理;
(十五)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征收开票”模块,根据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或事后核定以及事后核定调整通知书自动生成应征税额并打印税票;
(十六)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已入库税款滞纳金开票”模块,在系统进行批量计算滞纳金之前,对逾期入库的税款单独计算加收滞纳金;
(十七)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税收缴款书分解”模块,将一张《税收通用缴款书》分解成两张以上(最多不超过四张)缴款书;
(十八)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罚没收入征收”模块,对罚款进行征收处理,并机打《罚款收据》;
(十九)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录入手工完税证”模块,对已开具的手工完税证进行录机处理,实现手工完税证的计算机管理;
(二十)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录入定额完税证”模块,对已开具的定额完税证进行录机处理;
(二十一)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汇总缴纳税款”模块,根据完税证开具人及内置规则,对手工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通用完税证进行汇总缴纳,简化操作;
(二十二)选择“申报征收/其他税款征收业务/生成并打印《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模块,用于受托单位对已实现明细申报的纳税人以及金融卡缴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实现机打《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功能。
第二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一般程序: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涉税资料一式二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基层局申报受理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进行初步审理,并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理:
1.对符合填报要求的,在纳税申报资料上加盖“涉税受理专用”印章,注明受理时间、受理人员姓名或代号,一份按照“征管档案管理”规定留存归档,一份返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时,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纳税申报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申报征收模块录入纳税申报信息,打印《税收缴款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告知其按照规定的税款入库期限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