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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指标体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自行撤消),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地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地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地区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地区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地区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地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地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区的统一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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