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市县政府与区市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工会组织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市县政府与区市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扩大群众民主参与、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政府决策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体现。2005年,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3次会议,就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支持工会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提高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加快高级技术工人队伍培养等12项重大问题进行积极协商并予以解决,全市11个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也相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有效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大连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区市县政府与区市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仍存在一定问题,亟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各区市县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有紧急特殊情况,经双方商议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区市县总工会主席共同确定,不得以工会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日常工作沟通,代替联席会议。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联席会议的第一责任人,区市县总工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关责任,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并由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行文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按时优质完成,并定期向政府办公室和总工会反馈落实情况。区市县政府办公室要于联席会议召开后一周内,向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报送本次会议纪要,并于每年年底,上报本年度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要建立督查制度,由区市县政府和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