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健全各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基层网点建设。

  (一)文化共享工程由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省文化共享工程管理中心建在省图书馆,具体组织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市州和县市区中心一般建在当地公共图书馆,没有市级图书馆的市州,可设在所在县市区图书馆。省文化共享工程管理中心要利用先进的数字图书馆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建成文化共享工程的资源建设中心、管理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分层次、有重点地做好对各市州、县市区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二)建好各市州、县市区技术服务平台。各市州、县市区中心承担着对本地区基层网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日常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等职责。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当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2008年,各市州要全部完成本级分中心的设备安装、调试和开通工作;所属县市区级支中心要每年建成30%,到2010年全面建成;乡镇服务站点建设要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同步进行;行政村到2010年要实现“村村通”。届时已建成的各市州、县市区中心都要建立分别不少于60台和30台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

  (三)完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方式。在具备卫星传输接收条件的基层服务点,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卫星传送的方式传输资源;在开通城域网、局域网的地方,采用镜像方式传输资源;在具备网络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互动服务的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边远农村,可采用光盘复制的方式传输资源。要通过努力,使基层服务网点成为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多种功能的文化中心。

  (四)健全基层服务网络。要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和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文化中心)、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络。要把县市区级支中心建设列入省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和复查标准范围,把服务网点建设列为文化先进乡镇、社区评选标准和新建社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内容,推动文化共享工程网点建设深入基层。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文化共享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文化共享工程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文化发展纲要、“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省政府已建立省文化共享工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见附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并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