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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33号 2008年3月2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
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紧密结合,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逐步改变我省地域跨度大、基层文化建设薄弱、广大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的现状,逐步缩小我省城乡之间、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文化发展差距,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到201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利用互联网、卫星等通道传送到基层服务网点,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

  二、加快数字资源建设速度,建立独具特色的数字文化信息资源。

  从2007年起,我省就开始加快自有特色文化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数字化加工整合工作步伐,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自有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库群。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相关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统一整合到文化资源建设中来。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并享有版权的各类信息资源,应无偿提供给文化共享工程使用,以丰富资源内容,满足群众需要,避免重复建设。从2008年开始,省发改、教育、科技、司法、交通、农牧、林业、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和社会各行业的科技、影视、法律、农牧业、旅游等信息资源,都要无偿提供给文化共享工程使用。同时,要积极动员个人向文化共享工程捐赠作品的使用权,真正使全省优秀信息资源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到2010年,省文化共享工程管理中心建成包括电子图书、舞台艺术、影视节目、知识讲座等数字资源库,资源总量达50TB,其中省中心自建资源总量达1000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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