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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用餐规模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办法》的通知


序号内容编号核查项目评价记录
核查办法事实记录
9具有较为完善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5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每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线、班次、类别的产品为一批)盒饭均需对品种、感官、标签、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中心温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予记录并保存1年以上。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9.6留样食品应按品种每批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9.7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禁止向集体用餐单位配送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冷荤凉菜类食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剩饭菜不得再次加工使用。  现场查看查阅文件 
10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健康要求,经过相关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10.1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现场查看查阅原件 
10.2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从业人员、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现场查看查阅原件现场考核 
10.3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10.4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做到工作前、便后洗手。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查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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