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编号 | 核查项目 | 评价记录 |
是 | 否 | 核查办法 | 事实记录 |
9 | 具有较为完善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9.5 | 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每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线、班次、类别的产品为一批)盒饭均需对品种、感官、标签、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中心温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予记录并保存1年以上。 | | |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 |
9.6 |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每批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 | |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 |
9.7 | 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禁止向集体用餐单位配送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冷荤凉菜类食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剩饭菜不得再次加工使用。 | | | 现场查看查阅文件 | |
10 | 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健康要求,经过相关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 10.1 |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 | 现场查看查阅原件 | |
10.2 | 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从业人员、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 | 现场查看查阅原件现场考核 | |
10.3 | 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 | |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 |
10.4 | 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做到工作前、便后洗手。 | | | 现场查看查阅记录查阅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