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议
(2008年8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我市的客运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非法客运车辆经营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和客运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威胁了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长效管理的要求,坚持取缔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活动,保障我市客运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定和实施方案,要做好社会动员,注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专门机构打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