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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陕西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承保公司给予扶持。

  1.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助经营政策性奶牛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做好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出险后查勘定损等工作,积极通过防灾防损等措施降低我省奶牛保险业务经营风险。

  2.省、市、县政府应当采取以险养险、费用补贴等多重措施,支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保监局参加的全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切实加强对当地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公司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指导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农业部门参与实施方案制订,配合开展疫病防治、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保险公司按有关要求开展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加强对政策性奶牛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养殖户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养殖户的合法利益,并依法监督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办保险公司负责制订展业、承保、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等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承办地区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

  (三)进度安排。

  我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自2008年9月1日启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西安、咸阳、渭南、宝鸡、铜川等五个奶牛饲养规模较大的地区先行开展,以规模化、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按照早安排、快起步、落实好的要求启动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辖区政策性奶牛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承保,铜川市辖区政策性奶牛保险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保。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实施效果,将政策性奶牛保险覆盖到有奶牛生产的其他地区,扩大政策性奶牛保险的覆盖面,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负责承办。

  (四)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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