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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在今年抵御低温冰雪灾害和抗震救灾中,我省电力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必须进一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别要切实加强跨越秦岭严重覆冰区、陕南山区、陕北黄土高原区、关中洪涝多发区等自然灾害频发易发区电源电网的抗灾能力,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转,避免大面积停电、限电对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二、合理布局电源,科学规划电网。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今年发生的自然灾害,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布局。优先建设大中城市负荷中心热电项目,加快建设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等大型主力电源,有序开发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自然灾害易发地区要合理布局电源项目,尽量实现电力供需就地平衡。省电力公司要加快750千伏新网架建设,提高陕北、陕南、关中之间和跨省区电力调度能力。各设区市要合理选择和预留输电通道和变电站站址,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

  三、严格执行电网建设标准,加大抗灾技术研发应用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骨干电源送出线路、骨干网架和重要用户配电线路以及位于灾害频发易发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的线路,应按新设防标准建设。电网企业要对现有电网设施抗灾能力进行复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整改。电网企业和科研院所要加强合作,跟踪国内外电力技术发展趋势,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我省电网设施抗灾能力和应急抢修能力。气象、地震、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调整和增设监测点,调整自然灾害判定标准,将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监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电网企业要会同气象部门在自然灾害频发易发区的输电走廊设立观测站点,统一观测标准,共享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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