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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8〕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我市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我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力量进行无成本或低成本节能改造。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累计节约用电约39亿度,节省标煤12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25万吨。同时为高能耗建筑的全面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深圳市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建筑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的要求,对我市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住宅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建筑能耗统计。对上述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标杆建筑。

  (三)建筑能耗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按照建设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要求,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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