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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梅林等街道深圳市生态街道荣誉称号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梅林等街道深圳市生态街道荣誉称号的决定
(深府〔2008〕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我市组织开展了“深圳市生态街道”创建活动,经过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授予梅林街道、沙头街道、园岭街道、福田街道、南园街道、莲花街道等6个街道为“深圳市生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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