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由市法制办审查确定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行使身份,报市政府审批。市信息办对每项经过市政府审批后合法保留的行政权力及其标准流程逐一进行编码,未经审查确定编码的行政权力不得上网行使(2009年10月前完成)。
五是由深圳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区、市直各单位公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部编码流程,接入政府外网公开透明运行(2009年12月前基本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办公厅设办公室(简称阳光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编办、信息办、改革办、行政服务大厅等单位参加,市政府秘书长李平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阳光办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本《意见》制定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五大系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行政事项清理与审核等五大系统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各区、市直各单位实施。
2.统筹全市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完善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资源共享体系,确保各区、市直各单位现有系统与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顺利对接。
3.制定全市行政事项网上运行的统一格式、统一标志,对全市清理出的行政事项及其流程进行统一编码,具体指导各区、各单位上网公布和运行。
4.统一协调督促各区、各单位在政府外网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5.协调电子政务相关立法工作,统一组织安排对电子政务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6.对各区、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市纪委要加强对建设阳光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等组成,对五大系统建设提出咨询建议。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提供系统开发整合、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各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市建设阳光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落实本《意见》的领导机构,制定好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执行方案,按期抓好落实。驻深各单位要在建设阳光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