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法制部门要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凡无法律依据的,应予以废止;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通过并予以备案,其中公共服务类事项要进行适当分类(2009年6月前基本完成)。
(二)设定电子政务标准流程体系(2009年8月前基本完成)。一是各区、市直各单位制定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流程。对行政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标准文本和规范的运行流程图,将各项行政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具体机构、岗位和人员,形成标准流程并报市、区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各区、市直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重点将法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权限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时间、地点、背景等因素,再分解为若干个不同档次,纳入系统管理。
(三)建设与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2009年12月前基本完成)。一是由市信息办指导、督促市直各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资源,消除"孤岛"现象,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系统建设,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根据市、区财政体制,各区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建设区级电子政务网络,保证市、区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2009年9月前基本完成)。
二是由市信息办配套建设网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持居住证者)、机构法人、空间地理、文件档案、法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诚信、科技资源和知识产权等九大集中数据库,为全市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各区、市直各单位要依法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协同市信息办不断完善数据库(2009年12月前基本完成)。
三是由市信息办完善信息安全设施。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重要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灾难备份基础设施,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处置和应对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2009年9月前基本完成)。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