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9至11月,我市各级渔政(水产)管理部门均在市境内珠江流域开展了以打击非法捕捞与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统一专项治理行动。至2007年底,我市共开展专项治理行动5次,向流域的广大群众深入宣传了国家的渔业法律法规,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在部分电、毒、炸鱼比较猖獗的违法捕捞重灾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使当地的群众深受教育;同时也锻炼了我市各级渔政执法队伍,渔政执法管理的社会影响逐年扩大。
(三)认真落实“春季禁渔”制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
贵州省渔业条例》关于春季禁渔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开始,我市已连续两年开展了全方位的春季禁渔工作。两年来,共组织统一执法检查行动38次,出动宣传执法车辆49台(次),出动宣传执法人员240人(次);张贴《
贵州省渔业条例》250份、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贵州省渔业条例》宣传小册子380本,填发《禁渔通知》85份,悬挂宣传横幅16幅;利用赶场天(星期天)进行宣传动员3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70份,接受宣传的群众约13万人,张贴标语328幅。收缴违法刺网6张(近800米)。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两次,共投放鲤、鲫、草鱼种共6.2余万尾,500余公斤。积极保护全市的渔业资源,为全市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以核发养殖证为手段,推进渔业养殖法制化进程
我市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从2002年7月开始,各县(特区、区)水产(渔政)业务部门在省、市渔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开展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共核发养殖证65本(全民2本,集体63本),核发水域养殖面积21.72公顷(全民1.47公顷,集体20.25公顷)。
第二节 主要经验
一、切实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把渔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渔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措施,把实施生态渔业项目、渔政管理、鱼病测报及水产品安全监管、渔业政务信息与宣传、渔业政策调研等工作全部列入每年水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年终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分别兑现奖惩,从而增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技术服务,走科技兴渔之路
发展渔业,科技是先导。全市各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积极主动深入水产生产第一线,开展推广、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渔业,提高渔业经济效益。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大对农村养殖户、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渔业科技含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依法治渔,以法兴渔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我市渔业生产和渔政管理的实际,在做好已建和在建水上工程项目调查、渔用船舶普查、养殖证发放及管理、春季禁渔以及处理渔事纠纷等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以开展珠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与保护生态环境统一行动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年度统一行动,并且取得了实效;以养殖证发放为突破口,强化渔政管理职能。
第三节 存在问题
一、渔业经济总量小,生产基础设施薄弱
受自然条件及投入因素的影响,我市渔业经济总量小,水产生产基础设施薄弱,总体装备水平不高,养殖形不成规模,在我市农业产值和农民增收中所占比例小;市场供应的水产品大部分靠外调,价格较高;苗种供应不足且品种单一,养殖面积及水产品产量低而不稳,荒芜水面大,效益不高。
二、养殖户养殖水平低,养殖方式落后
我市是养鱼新区,广大农村没有养鱼的习惯,加之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对养鱼技术的接受较慢,现有的水产养殖方式仍较落后,养殖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