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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统筹模式
  我市原来实行的统筹模式为“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慢性病种患者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实践证明,我市大多数农民患病就医不愿意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纷纷要求进行住院补偿,致使家庭账户基金门诊使用率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量沉淀。
  从2008年起,用1-2年的时间将我市的统筹模式逐步过渡为“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2010年起不再设立个人家庭账户。
  四、基金组成
  (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社〔2005〕43号)筹集、管理和使用。
  (二)农民家庭账户基金。2009年全市农民家庭账户基金统一为每人每年20元,用于家庭成员在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用完为止。家庭账户基金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冲抵下一年收缴的参合金。2010年取消农民个人家庭账户基金,实行门诊统筹。
  (三)大病统筹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扣除风险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后剩余的部分为大病统筹基金。该基金用于住院、慢性病门诊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等的补偿费用,但不得用于农民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
  五、门诊补偿
  (一)从2010年起实施门诊补偿,门诊补偿统筹金额为筹资总额的25%。门诊报销补偿比为40%,以农户家庭成员为单位计算,全年累计封顶线为100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限价管理、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每张处方费用不超过30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每张处方费用不超过50元,并必须在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填写清楚报销补偿减免金额。
  (二)2008年起,家庭账户基金可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门诊产生的费用,也可用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自费部分,直到家庭账户上没有余额资金为止,第二年就可享受门诊补偿。
  (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报销,以家庭成员为单位计算,全年累计封顶线为3000元,慢性病患者住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合农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疾病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检查产生的门诊费用,按患者住院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六、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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