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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5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
实施方案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包括统筹模式和具体补偿方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农民受益水平,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从2008年开展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的试点工作,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逐步实行“六统一”,即实施方案统一、补偿项目统一、药品目录统一、医药价格统一、药品配送统一、网络建设统一。
  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补偿方案相对稳定,不断完善的原则;
  (二)统筹模式充分体现互相共济,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原则;
  (三)具体补偿方案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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