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结业考核总积分3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占5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占50分,策论考评占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占20分,结业论文考评占30分。结业考核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项目学员不能结业。
八、项目管理
(一)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省中医药继教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项目学习的全程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项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项目学员的学习、进修、培训及考核情况;组织项目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定期审核项目学员的学习结果,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并将结果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学员所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项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项目学员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不再安排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备一定的培养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项目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再担任院级行政职务以及临床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终止其学习。
九、项目经费
开展培养项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省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安排,由省中医药继教办具体管理。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按照1:1比例给予经费补贴。
该专项经费除少部分用于项目检查、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外,绝大部分用于与项目学习有关的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拜师、巡诊、调研、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在总经费中,原则上拜师、进修、学习经费占专项经费的60%,集中培训经费占30%,管理经费不得多于10%。
各项目学员单位要制定配套经费的管理细则,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附件2:
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训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