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

  (三)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疗效显著;运用中医手段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有特色。
  (四)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五)有培养前途,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善于钻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第一、二、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或第一、二批河北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继承人,以及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优先考虑。
  三、培养对象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下载http://www.hebwst.gov.cn),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统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中医理论考试,按照统一审评标准,择优确定培养对象50名,并在河北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培养要求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扎实,通晓主要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保证研修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
  (二)坚持临床实践,保证研修期间到国家或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或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突出。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三)学习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并总结、归纳、升华,随师临证或请导师口传面授等跟师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不断提高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
  (四)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努力继承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学习第二年度提交1篇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五)研修期满,提交90份反映研修成果的中医临床医案;提交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着重反映本人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结业论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