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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
(冀卫中〔2008〕6号)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做好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加快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训大纲》。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本项目由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医药继教办”)具体负责实施,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省中医药继教办联系。

  联系人:李玲、杨嘉萍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989760、87608523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在全省选拔50名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通过“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新一代名中医。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带动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本项目,使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扎实、临床诊疗技术精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名中医。
  二、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确有专科特长者可放宽到大专学历),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时间点下同)。
  (二)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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