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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八)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六、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二)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开展继承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出版论文集。

  七、经费安排

  开展继承工作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省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每位指导老师3万元、继承人3万元,各有关市和单位也要匹配一定比例的补助经费。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其中专项经费的70%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3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安排。

  附件:1.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协议书
  2.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3.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附件1:
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协议书

  指导老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继 承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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