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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学习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7、参与全国第一、二、三、四批和省第一、二批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省第三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并在河北卫生信息网http://www.hebwst.gov.cn进行公示。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2、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考试考核。

  3、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继承人跟师志愿,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人事厅、卫生厅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选择本地区指导老师。

  4、对拟入选人员在河北卫生信息网http://www.hebwst.gov.cn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协议书》。

  四、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全省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2-4个月。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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