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3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为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根据省统计局《关于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冀统普字[2008]34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冀统普组字[2008]1号),我厅为此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普查工作。为确保劳动保障系统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现对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的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包括三个方面:(1)社会保障业(行业代码8600),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活动;(2)技工学校教育(行业代码8435);(3)职业技能培训(行业代码8491),指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及以上所有法人单位所附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
由于普查涉及内容多、资料来源分散、单位情况复杂,能否将劳动保障系统所登记管理的单位和所属单位情况全部调查清楚,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劳动保障部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关系到劳动保障系统普查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当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将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各市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普查工作协调,明确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二)要积极与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密切配合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时沟通和反映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经济普查机构协调和处理本部门管理的劳动保障服务业单位在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经济普查职责。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单位全面履行经济普查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
三、当前需要抓好的几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