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技工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4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激励全省技工学校学生积极进取,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北省技工学校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冀劳人培〔1992〕26号)精神,我厅决定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技工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各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评选表彰对象为2008年7月前注册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技工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技工学校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技能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高超的操作技能,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社会工作,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二)技工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今年评选表彰技工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300 名,推荐名额附后(附件1)。扩权县(市)技工学校学生的评选名额均含在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中,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省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