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4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
教师法》,表彰职业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名额
省厅评选表彰“河北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河北省技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0名;评选表彰“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优秀教师”、“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00名。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技能实习、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和学校基层教育工作者,各市向省厅推荐的人选中,要切实保证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80%。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学培训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在职业培训领域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选办法
1、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评审,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质量。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和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要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典型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务于9月20日前报到省厅职业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