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要立足河北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新民居样板村和样板房的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并与村庄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在提高农民建房质量的同时,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水平。
(二)梯次推进。省重点抓好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2008年在全省建立样板村11个(每个设区市1个村),向全省每个行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并在全省建设样板房1000套。各市要重点抓好2-3个县(市)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每个县(市)确定1-2个样板村,每个乡镇要确定1-2个联系指导村。样板村的选择要具有典型代表性,能够体现我省不同地域农村的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样板村建设要扩大建设规模,每个样板村中的样板房建设数量不低于10户,通过集中联片建设,提高建设效果。
(三)精心组织。要编制好样板村所在地的村庄规划,规划布局要灵活紧凑,紧密结合现状实际,避免大拆大建,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废弃地改造和建设,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注重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样板房建设在传承地方建筑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要充分考虑乡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特点,外观造型、建筑色彩与周围的山水田园环境相协调,力求和谐共融;院落布局、建筑功能要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力求方便实用;院落组合、户型选择也要力求富有变化。
三、加强组织,完善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保障措施
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我省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文明办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示范工程取得良好效果。
(一)省文明办、省建设厅成立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新农村样板房“十百千”工程建设,对重点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进行调度,推广试点经验并制发相关文件。各设区市和样板村所在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和建设补助资金,统筹协调样板村和样板户建设的各项事宜。
(二)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制发的《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安排好省确定的11个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所有准备工作,8月1日前完成主体施工,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样板村样板房建设。市县确定的样板村建设及完成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