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意见

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意见
(冀文明办[2008]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省文明办、省建设厅以《燕赵新民居--河北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大赛获奖作品集》为蓝本,确定今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民居建设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承载着民族文化及人文精神。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对于搞好农村民居建设,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深化文明生态村创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二)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具体措施。随着我省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愿望日益迫切,村庄住宅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均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自2000年以来,全省村庄每年竣工住宅建设规模均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投资占村庄各类建设总投资比例60%以上,居住消费支出也一直是农民家庭生活消费除食品外的最大支出。因此,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以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有利于促进村庄环境容貌、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够惠及全省农民。

  (三)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是提高农村住宅建筑水平、传承燕赵民居文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农村住宅建设尽管在完善建筑功能等方面有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设计风格千篇一律,院落布局不尽合理,使用功能不尽齐全,燕赵建筑文化特色不突出以及建设用地粗放、建筑技术陈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农村民居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组织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能够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住宅建设的典型样板,有效促进我省农村民居在质量水平、建筑特色、新能源、新材料利用等方面不断提高。

  二、以点带面,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各项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