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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连续发生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惨痛的教训再次表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一、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质[2007]306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迎奥运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08]309号),严厉打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法建设、施工的房屋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继续进行整治,对未办理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填写《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和处罚情况月报表》,向省建设厅建设监察办公室上报(省建设监察办公室电子信箱:jcb@hebjs.gov.cn),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认真宣传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已经发布,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已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设备出租、设备安装、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建设部令”和“省政府令”要求,认真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职责,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安装验收及检验检测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及紧急救援制度等9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4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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