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连续发生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冀建材〔2008〕3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今年3月份以来,廊坊、保定、石家庄市建筑工地先后发生了4起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5月14日,由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中法燕达医院值班宿舍北楼工程,在北京建祥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TC5015型塔机加节作业中,塔机顶升套架及以上部分突然倾覆,倒塌坠地,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塔机基本报废。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监管手续。
2008年5月4日,由石家庄市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南通市皮尔禄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河北九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西美花城3#高层住宅楼工程,在石家庄中建路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拆卸QTZ80型塔机降节作业中,塔机顶升套架及以上部分整体突然倾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塔机基本报废。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监管手续。
2008年4月1日,由保定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保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满城县监理公司监理的满城县九州丽景苑12#楼工程,在使用QTZ40型塔机吊运钢管作业中,捆绑钢管的绳索脱扣,滑落的钢管砸中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该工程存在非法施工和瞒报事故问题。
2008年3月17日,由河北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书香华苑4#住宅楼工程,在用QTZ63型塔机吊运大模板作业中,塔机起重钢丝绳突然破断,坠落的大模板击中2名施工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建安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企业,还没有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建设单位非法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致使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建设行为疏于监管,给工程建设埋下了事故隐患;三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不重视机械设备管理,未按规定设置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老化损坏严重,缺乏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导致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突发事故;四是一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应有的操作技能和装拆知识,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违法上岗作业,冒险蛮干,个别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