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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的批复
(宁价工〔2008〕285号)
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调整民用瓶装液化气钢瓶开户租押金定价的报告》(宁百司字[2008]73号)收悉。鉴于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市场出厂价格涨幅较大,经研究,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由130元/只调整为150元/只。钢瓶押金调整后,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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