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市及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办事程序、经办流程。
(四)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库,执行统一数据标准,集中管理数据,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
四、基金帐户的设置及工作流程
(一)市财政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开设“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按险种开设,以下同)。
(三)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并按月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户”中的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支出计划及时拨入“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次月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县、区(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职责
实行市级统筹后,县区政府(管委会)仍是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责任主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保完成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征缴指标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任务,督促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上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县区政府(管委会)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基金征收计划,其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资解决。
(二)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负责清理市级统筹前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并缴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