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三)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以及低收入老年人,在缴费时须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参保居民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缴费手续后,由转入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到所属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到参保的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停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不计征税、费,由以下几项构成:
  (一)家庭(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三)医保基金利息收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1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210元。

  第十五条 家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家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00元。
  (二)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3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属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称“低收入老年人”)的,家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200元。
  (三)“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